案例详情

劳动者入职6个月,被公司开除,公司同意调解支付加班费、经济赔偿金。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李亚璐律师 在线
山西朗晋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1318
    服务人数
  • 4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与被申请人公司进行协商,被申请人不同意达成调解,通过庭审达到我方希望的庭审效果,被申请人公司同意调解向我方当事人支付各项款项,并重新出具离职证明(以申请人主动辞职的方式),当事人深表满意。

案件详情

  太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 裁 调 解 书

  并劳人仲调字〔2023〕第1 号

  申请人:申冉,女,汉族,身份证号,XXX.住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桥头街19号1 号楼2单XX。

  委托代理人:宋XX,山西XX兼职律师,特别授权;李亚璐,山西XX专职律师,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新XX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XX,男,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臧XX,男,新XX理;王X,男,新XX公司法务。

  申请人因支付加班费、赔偿金等问题与被申请人发生劳动争 议,申请人申请至本委请求仲裁。本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受理了此案,并依法由独任仲 裁员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协商 一 致的原

  则,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 、被申请人于2023年2月11 日前 一 次性向申请人支付各项费用10000元整(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

  二 、被申请人重新出具自离证明。

  三、双方不再就此事重新提起仲裁或诉讼。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调解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公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独任仲裁员:郭艳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梁X


  • 2023-02-03
  • 申请人
  • 达成和解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李亚璐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李亚璐律师
5.0分服务:1318人执业:4年
李亚璐律师
11401202****8773 执业认证
  • 山西朗晋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建设工程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万达国际中心b座3709
山西建筑工程律师,山西财经大学法学硕士,山西朗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承办山西各地建筑工程类案件及全国范围内重...
  • 188 3480 2587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