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xx,女,1978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一:上海X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法定代表人:杨XX,执行董事。
被告二:上海X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法定代表人:曲XX,执行董事。
诉讼代理人:施文华
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嘉定法院于2018年2月6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嘉定法院于2018年7月2日出具裁定,准予原告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