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侯XX、刘某某、李某、吴XX、崔X、吴某2在2018年到2021年9月间,在某市某基地,以某通科技中心等名义,以帮助其他单位办理体系、产品认证恢复、年审等为由,骗取30多家公司共计人民币39万余元。
二、
律师接到本案件后,立即去看守所预约会见了当事人侯XX,向其了解了案件情况,包括侯XX的公司主要从事什么业务活动,侯XX是什么职位,是否是公司的负责人,是否对公司的经营具有决策权,公司的具体经营模式是怎么样的,公安机关认为公司的什么行为涉嫌什么犯罪,当事人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或者是有利于自己的情节有哪些?通过以上问题,辩护人对当事人那边的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
通过和当事人沟通,以及现有的证据材料,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辩护人认为候XX的行为应该成立合同诈骗罪。
(2)候XX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认罪认罚。
(3)在案的资金足以挽回损失被害单位的损失。
三、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侯XX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认罪认罚,在案资金尚能挽回被害单位的损失,所以对侯XX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