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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被告办理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充分答辩论证后原告撤诉

  • 知识产权
  • (2021)渝0103民初27661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翁丽娇律师
代理被告,从多角度充分论证答辩,最后原告撤诉,被告无需赔付款项,获得当事人好评。

案件详情

  重庆市渝中区XX“外婆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原告重庆某公司系“外婆桥”商标权利人,经营范围为大型餐馆、中餐类、火锅类制售、含凉菜。原告认为被告绍兴市某面馆在经营场所以及“美团”“大众点评”网的店铺名称、宣传图片中突出使用与“外婆桥”商标近似的标识和字样,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侵害原告的商标专用权,遂向重庆市渝中区XX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

  代理律师的努力和成果:

  代理被告,从“混淆可能性(原被告经营地域范围、内容差异);原告知名度有限(浙江无分店);被告系善意注册企业名称、合法行使企业名称权;“外婆桥”一词正当性使用抗辩(源自儿歌、有温馨之感、为地名);美团等平台上图片系网友上传,无网上消费链接”等多个角度充分论证答辩,最后原告撤诉,被告无需赔付款项。


  • 2021-12-16
  • 被告
  • 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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