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 当事人双方系朋友关系,被告向原告借款500000元,由第三方从中担保,并签订了借款协议。找到张律师时,张律师发现借款协议存在严重瑕疵,如果诉讼将产生极大的诉讼风险,遂指导委托人宋XX和借款人担保人三人重新签订了一份新的借款协议,该借款协议约定了管辖法院及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的承担主体,最终该新的借款协议作为本案的关键性证据,在庭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诉讼前原告通过诉前保全,帮助委托人将担保人的房产予以查封保全,以保证最终获得胜诉判决后,委托人可以更有效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前期做了诉讼保全,如果被告及担保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以拍卖诉前保全的房产用拍卖款偿还委托人邓某的欠款,更加有效的保障邓某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