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伊川县XX
民 事 裁定 书
(2021)豫0329民初4558号
原告:董X,女,汉族,1998年8月14日生,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告:杜X,男,汉族,1995年5月23日生,住山西省壶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强,河南XX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董X诉被告杜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董X于2021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杜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董X申请撤回对被告杜X的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董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董X承担。
审判员 李亚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