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X年,劳动者入职某单位从事物流司机工作(包含装卸物品),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6500元,工作时间约为早5-晚8点,每月休假2天,春节休假7天,无其他休假、无年休假,同时,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02X年,劳动者向该单位的主管领导申请涨薪后,该单位于次日径行聘用新的司机代替劳动者的职务,双方发生争议并报警,最终在民警的主持下,该单位仅结清了拖欠的劳动报酬,未做任何经济补偿。
劳动者为维权,自行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经审理后认为劳动者的申请事项超过法定期间且证据缺乏关联性,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故仅支持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事项、驳回其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的申请。
律师工作(一):诉前准备
申律师接受委托后,和劳动者详细了解工作整个流程,明确告知其依法可以享有的合法权益,依法调取了仲裁阶段的全部案卷材料,分析案件中的证据及破绽问题,并针对劳动者的工作特点指导其调取了本案的关键性证据。
律师工作(二):应诉工作
申律师针对案件基本事实以及现有证据提起诉讼,要求:一、判令解除劳动者与该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二、判令该公司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X元;三、判令该公司向劳动者支付离职前一年工作日加班费X元;四、判令该公司向劳动者支付离职前一年双休日加班费X元;五、判令该公司向劳动者支付离职前一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X元;六、判令该公司向劳动者支付离职前一年未休年休假补偿X元;七、判令该公司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X元;八、判令该公司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或赔偿损失X万元;九、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金额20余万元)。
律师工作(三):参与调解
案件审理前,法院依法组织第一次调解工作,该单位严令拒绝进行调解,要求维持仲裁结果。经庭审过程中的举证、质证、陈述与辩论等阶段,该单位的态度有所缓和,在法院与律师的二次调解工作下,劳动者与该单位达成和解,该单位当场给付劳动者X元赔偿,劳动者撤诉。
总结
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关系往往都比较简单,难点在于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诉讼前往往无法轻易获取涉案的关键性证据,同时在仲裁/诉讼过程中,容易因法律知识的匮乏导致不能及时、全面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导致败诉。就像本案中的劳动者一样,明明存在超时间加班、非法辞退等诸多损害,但是却不知道自己的哪些权利可以获得保护、应该如何去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应该如何整理自己的证据以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
综上,建议劳动者在出现法律问题后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便于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