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X贪污受贿案二审改判案例:日照中院(2015)日刑终字第27号
案情简介: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法院2014年12月对张X、范X、王X犯贪污罪,范X犯受贿罪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范X被判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合计量刑12年。家属委托本律师提起上诉并担任二审辩护律师。
办案经过: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调阅卷宗,并会见了被告人。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后,又与同案犯其他辩护律师详细沟通案情,因最先接受二审委托得以作为主导律师带领辩护团队形成成熟的辩护方案。后期部分辩护意见得到采纳,其中范X受贿罪部分被认定为自首,其退赃最为积极的表现也在二审量刑中得到积极回应。同时,本律师当时了解到司法系统对于贪污受贿罪的新司法解释正在酝酿中,十余年前的旧司法解释对于认定犯罪不同量刑等次的标准过低,于是提出以合法、合情、合理方式拖延开庭及判决的辩护方案,最终得以在新司法解释出台后收到二审判决。
案件结果:服务对象范X最终量刑大幅度降低,由一审的有期徒刑12年降为6年。
审判人员:赵XX、胡XX、王XX
裁判日期: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