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本案 审理法院:洞口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湘0525刑初111号
: 公诉机关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人肖XX,女,2009年1月出生,学生,住某县某镇某街道,系本案被害人;
法定代理人肖XX,系上述被害人父亲
被告人杨XX,男,1971年7月出生,户籍地湖南新化县人,现住某县某街道白云寺
办理概况:
被告人杨X女儿在其案发第六天通过网络找到本辩护人,在办理好委托手续后,我们即会见被告人杨X,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本案定性为强制猥亵罪,我们不持异议。具体案情是2023年3月11日,杨X作为一个和尚,经肖X奶奶邀请,为沉迷手机游戏的肖X画水去邪,在杨X进入肖X房间后,杨X对未成年的肖X点水亲嘴,摸其上身胸部,并用手指头伸进肖X阴部抽插,导致肖X处女摸破裂,肖X对杨X全程手机拍照。然后肖X告诉其父亲,肖X父亲后让人报警,杨X因此被抓,刑事拘留。
我们认为,要减轻杨X的刑事责任,就必须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罚,同时积极沟通协调被害人,赔偿被害人,并登门赔礼道歉。
案件结果:被告人杨X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X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 肖X志
审判员 张某
人民陪审员 尹 某容
二0二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