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当事人王XX家庭主妇,其丈夫在外面做生意。2022年底,王X通过聊天记录发现丈夫在外已经出轨,且与小三之间有多笔大额转账。王X联系到顾律师,其诉求是追回给小三转账的钱财,但王X也说考虑孩子家庭,暂时不想离婚。
顾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指导当事人王X进行相关证据搜集,准备充分后,顾律师调取了小三的相关身份信息,通过网上已经立案成功。在即将开庭前夕,王X告诉顾律师,他的丈夫收到了小三的威胁,打算放弃继续追讨钱财。顾律师在充分尊重委托人意愿并实际考虑委托人切身利益情况下,建议委托人与其丈夫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保留王X可以再次起诉的权利。该协议最大限度的保障了王X的合法权益,让其在这场婚姻中化被动为主动。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XX民事裁定书
(2023)川1304民初XXXX号
原告:王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公民身份号码:510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丽媛,上海XX律师。
被告:冯XX,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公民身份号码:511XXXXXXXXXXXXXXX。
原告王X与被告冯XX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X月X日立案受理后,原告王X于2023年X月XX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王X的申请系正当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X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XXX元,由原告王X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