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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家庭
  • (2021) 津0105 民初3846号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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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通过大量取证,证明双方分居时间达3年,并通过法庭阶段调解结案,首次诉讼离婚成功调解离婚,女方取得抚养权和部分财产。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杨XX、张XX于2009年5月5日在天津市XX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2年12月6日育有一女张XX现年8岁,婚后双方感情尚可。2017年7月杨XX发现张XX与王XX女存在远超正常限度的交往后,同年10月,张XX携其工资卡及个人衣物等搬离婚房,并与王XX保持婚外恋情至今。婚生女张X始终由杨XX独自抚养, 日常开支亦是由杨XX及其父母一同承担。杨XX、张XX因感情不和分居至今已三年有余,杨XX在独自承受职场、育儿等各方面经济、精神压力的同时。张XX,不履行作为家庭义务,致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实难相互扶持,继续共同生活。

办案过程:本案系杨XX第一次提起的离婚诉讼,双方虽自2018年分居,但首次提起离婚诉讼并获得法院支持,具有一定难度。本案中,双方就孩子抚养权之归属,并无明显争议。双方在共同财产分割方面,争议财产金额有限。双方主要争议集中在:被告名下其二人婚后所购小产权房产一套,为尽快阻断双方情感纠葛,,在征得杨XX的同意后, 将本次诉讼思路调整为,先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待日后其二人婚后所购小产权房产具各分割条件后,再就该部分财产性权益另行主张,以免本次提出的离婚诉请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结果:双方最终调解离婚,女方取得孩子抚养权及车辆所有权,男方支付女方50000元,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小产权房另诉。


审判员曾XX
书记员:王XX
裁判日期:2021年6月10日

  • 2021-06-10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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