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当事人出卖京牌背户车,买家要求退购车款

  • 合同事务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北京澜商律师事务所
​作为被告王某的代理律师,我方对案件进行了分析,找出了对被告王某有利的因素,为被告王某减少了损失。

案件详情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祝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律师

被告:王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律师

原告祝X与被告王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祝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确认祝X与王X签订的《车辆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无效;2、王X向祝X退还购车款人民币185000元;3、请求依法判令王X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祝X与王X于2018年x月x日达成买卖合意,王X将带京牌不过户的xx轿车以人民币185000元的价格卖给祝X,车辆登记所有人:曹X,双方当日互付财物,后直至祝X使用至2021年x月x日,案涉车辆被北京市某人民法院执行扣押。祝X认为王X无权处分的前提下出售权利不完整的交易标的物已经构成违约,目的无法实现。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关于指标不能转让的规定,扰乱了北京市对于小客车数量管理的公共秩序,合同应属于无效。

经法院审理,判决:1、确认祝X与王X签订的《车辆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无效;2、王X向祝X退还购车款人民币100000元;3、驳回祝X其他诉讼请求。



  • 2023-01-16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退还部分购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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