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依然可以要求离职补偿金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15日,张X入职北京某公司,随后签署了放弃缴纳社保声明。2023年5月22日,张X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律师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北京高院、北京劳动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2017年4月24日)》25条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即便是因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张经济补偿的,仍应予支持。因此,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放弃声明是公司拟制的格式条款,对劳动者明显不利,因此放弃声明无效。
仲裁委裁决:
依法支持张X关于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