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债权债务
  • (2022) 渝 0101 执 XXXX号之一
债权债务
尤祯宁律师 当前活跃
广东讼亮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7114
    服务人数
  • 377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父亲生病去世,儿子背上几十万债务,父债子还违反立法精神,帮助委托人摆脱不属于其的债务。

案件详情

  重庆市万州区XX

  执行裁定书

  (2022) 渝 0101 执 XXXX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袁XX,男,19xx年 x月xx 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x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彭Xx,女,20xx年 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x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彭X,男,19xx 年 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彭Xx,女,19xx年 xx 月xx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执行人袁XX与被执行人彭Xx、彭X、彭Xx被继承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渝 0101民初 xxxx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 20xx年x月xx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250000元及利息。经审查查明,本院作出的(2021)渝0101 民初 xxxx 号民事判决由被告彭Xx、彭X、彭Xx在实际继承彭Xx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偿还原告袁XX借款本金25 万元及逾期利息,在执行过程,彭X、彭Xx向本院出具放弃遗产继承的声明。本院已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至今未向本院提交彭Xx、彭X、彭Xx继承遗产范围及份额。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栽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袁XX在本案中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孙XX

  审判员:黄X

  审判员:张文勇

  二0二二九月二十七日


  • 2022-09-27
  • 被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尤祯宁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尤祯宁律师
5.0分服务:7114人服务天数:378
尤祯宁律师
14403202****7014 执业认证
  • 广东讼亮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中三路交汇处安联大厦B区23楼
尤祯宁律师,广东讼亮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自学法律后并取得了中国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在法律领域拥有多年实践经验。...
  • 133 4298 5628
  • 1334298562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