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化名)与深圳某资产公司(下称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王X出资200万元作为投资顾问保证金,某公司出资800万元,合计1000万元投资某股票。王X把200万元汇至指定账户之后,某公司没有履行合同的约定的义务,长期占用陈X的款项不还,王X请求判决中投复利公司偿还200万元及利息。
一审法院以王X取得实际投资权限、资金流向不明为由,驳回王X的诉求。
王X不服一审判决,遂委托徐葛飞律师发起上诉。徐葛飞律师深入研究案情后,把资金流向及王X是否取得投资权限做了重新评估和梳理,发现一审法院认清事实不清、使用法律不当。二审法院收到材料后,采纳了徐葛飞律师的材料,将该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最终,王X顺利挽回200万元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