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摘要
当事人在某公司担任业务员,从业六年并成功升职为小组长。该公司未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公开宣传公司理财产品,并以高息为诱饵,适用虚假债权与集资参与人签订投资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案发后经查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违法获利100余万元,涉案46人。
二、办案经过
1、侦查阶段:案件被侦查后我们第一时间联系办案人员,当事人取保后,我们再此阶段着重收集当事人从犯的证据,并且制定相应的辩护方案,与办案人员沟通;
2、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代律师详细查看案卷卷宗,通过案卷证据梳理案件的疑难点,多次与当事人确认案件细节,核对涉案流水等等证据,发现流水计算错误之处;
并向检察院递交书面辩护意见,成功争取到缓刑的量刑建议;
3、最终法院宣告缓刑!
三、主任评析——非吸案件不起诉、缓刑的条件
1. 一定要辩护为从犯,根据当事人涉案情节、证据与在公司中所处的位置进行辩护;
2. 核对涉案审计的流水,逐一核对,非吸案件毕竟是以金额定量刑的,避免存在办案人员计算错误,导致量刑过高的情况。如果经济条件不足以支撑请律师,也建议一定要委托律师阅卷;
3. 自首或者坦白、初犯偶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做足;
4. 如果涉案金额过高,即使全部退款也不足以判缓刑的,可以通过罚金刑辩护争取最佳结果!
5. 此外,非销售人员,只是技术人员的,涉嫌非吸,可以结合案件情况争取无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