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5年9月至2019年4月,周X某利用担任武警某部队中队长 的职务便利,采取不入账、虚开发票套现的方式非法占有其他单位给予武警部队的慰问金,共计人民币XXX.08元,主要用于支付套现税费、个人借贷、购买理财产品及日常消费等开支。
二、辩护策略
律师接受委托后,去部队看守所会见周某某,通过看守所会见周某某,详细了解事情经过,主要包括周X之前在部队什么职位,是否有军籍、是否非法占有公款,数额有多少,是否退还,怎么到案的?
通过以上几个问题,律师对周某某的行为有了初步的了解,通过阅卷,又向周某某核实了一些问题,然后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周X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属于自首;
2、周X某认罪悔罪,认罪认罚;
3、周X某积极退赃;
4、周X某系初犯、偶犯;
综合以上情节,建议法庭对其减轻处罚。
三、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辩护律师关于周X某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自首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周X某认罪悔罪,系初犯、偶犯的辩护意见酌予采纳。综合全案情节,对周X某减轻处罚。周X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