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隆回县XX
民事调解书
【2024】湘0524民初252号
基本案情:
原告阳X,女,1997年1月出生,湖南省隆回县人。
被告廖X,男,1995年9月出生,湖南省隆回县人。
原告阳X与被告廖X于2016年7月通过朋友加微信认识,2017年初双方按风俗订婚,随后开始共同生活,2018年1月23日登记结婚,2019年5月双方生育一对龙凤胎,2020年8月又生育一女孩,婚初夫妻感情较好,后因被告暴力倾向严重,原告多次受到被告殴打,2023年12月5日,被告再次因生活琐事将原告脸部打伤,原告因此愤然起诉离婚。
办案过程:原告在网上找到本律师后,首先确认原告是否还有和好余地,在得到原告一定离婚的答复后,律师随即网上立案起诉,然后与对方沟通协调,同时告知原告尽力用和缓的方式与被告协商离婚,最后通过法院调解处理结案。
关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可以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对外是没有约束力的,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该债务。
办案结果:
一,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
二,婚生小孩一对龙凤胎阳X航和廖X萱由原告抚养,婚生女孩廖X惜由被告抚养,小孩抚养费双方各自承担,小孩长大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
三,原被告共同确认无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即欠阳X19万元借款,由被告廖X负责偿还。
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律师建议:
对于那些有暴力倾向的人,特别是曾经服刑的人,一定要尽力用温X的方式离开他,不然作为女方,走不出那种遭遇家暴的环境,即使走出来,也有可能再次遭遇对方的暴力,因此和气分手是女性最好的选择;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约定由一方承担,那是只能约束夫妻双方,对于第三人是没有法律拘束力的。债权人仍然可以起诉夫妻双方,对于女方而言,以后偿还该债务,则可以基于双方约定,追偿对方承担!
审判员 周某凯
二0二四年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 邓某
书记员 曾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