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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辩护
  • 东检刑不诉(2023)15号
刑事辩护
张润洋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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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在公安侦查机关和检察院强烈认定方某构成帮信罪的情况下,本律师通过已知证据坚定认为方某不知情、未获利。第一步先实现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取保,后作出不起诉决定。方某由此无罪。

案件详情


方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起诉

       案情简介

       被不起诉人方X长期在越南与中国之间从事贸易活动,期间认识了在国外工作的钱X(未到案),在2023年8月份,钱X前往越南与方X碰面,提出想与方X兑换价值50万元的越南盾并将现金搬至钱X落脚的酒店,当时方X明白境外收取非法兑汇的现金人民币是无法入境国内,便不赞同钱X的请求,随后钱X提出由方X将等值的越南盾通过在越南境内银行卡汇入其指定越南银行卡,其将在中国境内获取的等值人民币汇入方X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双方实现兑汇,方X便接受了该方案,同年8月31日,方X名下的银行卡收到受骗事主吴X转去的20万元及罗X被骗资金82000元后,方X安排其朋友将等值的越南盾汇入了钱X指定的账户,经查,在此之前,方X名下的银行卡曾多次被公安机关冻结,方X明知以规避监管的兑现方式,仍坚持以此方式获利。

       

       办案经过

       2023年9月20日接受委托时,方X已于前一天被送至看守所看押。通过与嫌疑人多次会见和仔细查看案件相关证据后,本律师先后出具《取保候审申请书》、《不批准逮捕申请书》,根据本律师的意见,检察院于10月225日不批准逮捕,方X得以取保候审。检察院审查期间,公安侦查机关补充证据,进一步说明方X的犯罪行为。本律师多次往返检察院,向检察官申请当面听取律师意见,补充多份律师意见和《不起诉决定申请书?,阐述案件存在多处疑问,定罪证据不足。


       案件结果

       2023年3月9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方X的上述行为不构成犯罪。


       

  • 2023-03-09
  • 犯罪嫌疑人
  • 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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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润洋律师,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广东省律师协会贸易救济与产业损害法律专委会委员,金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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