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豫0403民终4752号
上诉人:刘X。
上诉人:胡X。
本案基本情况:
经熟人介绍到建筑工地做小工,没想到却被意外掉落的建筑材料严重砸伤,花费数十万元医疗费后仍然恢复不佳,身体多处留下后遗症,而包XX在垫付部分医疗费后,便寻找种种借口逃避自己的责任,案涉建筑公司也不闻不问。无奈之下,突遭横祸的刘XX只能将包XX、案涉建筑公司起诉至法院,经历一审、二审和强制执行,耗时近两年时间,刘XX终于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2019年夏天,年过六旬的刘XX在和朋友闲谈中得知某建筑工地需要小工,主要负责拌灰、搬运材料等,考虑到自己在家闲着没事,刘XX便到工地应聘,被包XX安排干些杂活。某天上午,刘XX正按照工地负责人员的指示干活时,忽然听到有人大喊,刘XX还来不及反应,便被一大块从楼上掉落的建筑材料砸到,当场不省人事。被送到医院后,经医生检查,刘XX的头部、胸部、腰部、腿部等多处严重受伤,医生先后进行了两次手术,才将刘XX从死神手中抢了过来。人虽然清醒了,但因为刘XX伤情过重,后续还需要多次手术,加上各种营养品的开销,包XX在垫付了十多万医疗费后便不管不问了,无奈之下,刘XX的亲人只能自行垫付医疗费进行治疗。
住院治疗十多个月后,刘XX终于被允许出院,但因为恢复不佳,留下了一系列后遗症,与事故前的身体状况相比完全是天差地别。抱着自认倒霉的心态,刘XX家人找包XX协商由其把产生的医疗费补齐,再补偿一部分护理费、营养费,哪知包XX以刘XX自己不小心为由断然拒绝,无奈之下,刘XX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接受委托后,我和刘XX的家人仔细梳理了该工地存在的承包关系以及各主体的准确身份信息,同时寻找当时的目击证人还原事发时的情况,搜集固定本案相关的证据。考虑到刘XX的身体状况肯定构成伤残,于是我和法院立案庭沟通直接申请了诉前鉴定,对刘XX的伤残等级和护理期、误工期、营养期等进行鉴定,最大程度争取合理的赔偿。
鉴定程序结束后,刘XX将包XX、上家建筑公司一并起诉,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数十万元;包XX和上家建筑公司虽然以刘XX自身安全意识不强等种种理由推脱责任,但因为我方提交的证据足以佐证事发经过,因此法院基本支持了刘XX的诉讼请求;但考虑到包XX作为个人的赔偿能力等因素,判决刘XX自担全部损失的20%。
一审判决作出后,包XX与上家建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对其上诉理由不予采信,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仍然拒绝履行判决书载明的赔偿义务,我们多次催促无果后只能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执行部门及时查控了二被告名下的财产,这时二被告才主动联系刘XX,表示愿意分批次支付赔偿款,争取在半年内支付完毕。随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刘XX和二被告达成了执行和解,二被告首期支付了60%的赔偿款项,并承诺随后会每月按时支付剩余的部分,距事故发生将近两年后,本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审判长 王某某
202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