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刑事辩护
  • (2023)鄂1122刑初260号
刑事辩护
梁玉蓉律师 在线
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3456
    服务人数
  • 4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尽律师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公诉机关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宋XX,男性,1987年8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 码XXX,汉族,大学专科文化,无职业,户籍所 在地安徽省毫州市蒙城县坛城XX,住安徽省毫 州市谯城区高新区万达国际公馆C7栋二单XX。因涉嫌开设赌 场罪,于2023年7月29日被红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经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红安县公安局于同日执行。

辩护人梁玉蓉,湖北XX律师,执业证号142XXXX11264763。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以鄂黄红检刑诉〔2023〕253号起诉 书指控被告人宋XX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 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 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XX、助理耿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宋XX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2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宋XX明知“澳门新葡京”为赌博网站,为获得平台返利,将自己在该网站的赌博会员账号 “dpfpf933”申请成为代理账号,并通过分享个人代理账号专属链接的方式发展下线会员参赌,并接受投   注。经红安具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对“澳门新葡京” 赌博网站进行远程勘验,被告人宋XX在“澳门新葡京”网站通   过代理账号 “dpfpf933”发展陈XX、唐XX、唐XX等下线会员,接受投注XXX元,非法获得代理佣金74846.9元。

案发后,被告人宋XX退缴违法所得75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XX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宋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宋XX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建议判处宋XX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可以适用非监禁刑。

公诉机关提交了如下证据:1.户籍信息、扣押决定书、到案经过、前科劣迹、代理账号及下线会员一览表、代理下线会员个人投注记录、3.21 开设赌场代理数据一览表、远程勘测与手机提取数据认定说明等书证;2.证人何桥桥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4.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5.红安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远程勘验笔录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宋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系从犯,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宽处理。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XX以营利为目的,在“澳门新葡京”网站通过代理账号“ “dpfpf933”发展陈XX、唐XX、唐XX等下线会员,接受投注XXX 元,非法获得代理佣金74846.9元,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宋XX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宋X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退还违法所得,可以从宽处理。辩护人的辩护意 见符合客观实际,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符合上述法律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二 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宋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 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二、被告人宋XX的非法所得,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2023-11-30
  • 红安县人民法院
  • 被告
  • 缓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梁玉蓉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梁玉蓉律师
5.0分服务:3456人执业:4年
梁玉蓉律师
15101202****4763 执业认证
  • 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合同事务
  • 四川省成都市双林路251号中国电子十一科技广场B座16层
梁玉蓉律师,法学学士,云南警官学院毕业,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擅长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债务,劳动纠纷,婚...
  • 193 8212 1005
  • 1938212100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