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MX 审判机关:H市中院、H市B区法院
承办律师:丁X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安徽金亚太监事会监事。 胡润天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判决结果: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自首、谅解。 案件经过:
2023年6月5日凌晨三点MX驾驶越野车于H市B区H路由南向北行驶,于X小区路口与Y某驾驶的由东向南转弯Z某驾驶白色小轿车发生碰撞,Z某当场死亡,被告人MX报警后离开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MX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并在事故生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MX的逃逸行为反映出其对生命健康、法律法规的漠视,主观恶性较大,造成社会危害严重,应从重处罚。对于起诉书认定了MX具有自首情节,因其当庭翻供,对关键情节做不实供述,当庭撤回对其自首的认定。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
一审判决:M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民事赔偿X万元。
辩护经过: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M的委托,指派丁X律师、胡润天律师作为本案一审、二审阶段被告人M某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承办人第一时间前往会见被告人并进行阅卷,同时将案件提交团队进行全员讨论。
在梳理了本案的关键点后,承办人认为本案属于过失犯罪,被告人的是否取得谅解、自首情节、逃逸情节等都可能会给案件的辩护带来重大转机。本案中被告人MX在事故发生后拨打了110、120,并且于五个小时后主动到案。在公安机关主动坦白事实。被告人也有购买商业险,保险足够赔偿受害者及家属。被告人及家属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进行了申诉,但结果被维持了被告人主要责任。所以就被告人的相关行为进行不构成逃逸情节的辩护,同时取得谅解争取缓刑是较好的方式。 在反复论证之后,承办人撰写了辩护意见,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可惜B区法院采纳了公诉人意见。 辩护人依然不放弃希望,与被告人家属沟通谅解。最终H市中院听取了辩护律师观点,认定了被告人自首情节,主动给被告人家属做了笔录,辩护律师协助被告人家属向被害人家属取得谅解。最终H市中院判决三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
二审判决:MX犯交通肇事罪,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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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心得:刑事律师在进行刑事辩护,不应当轻易放弃任何一丝希望,立足于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为当事人辩护,不能轻易被公诉人和法院观点说服。为当事人的权益争取最好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