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
南明区人民法院
(2021)黔0102刑初924号
案情简介
被告人肖某某系贵阳市某大型家装市场装修供货商,其出售的部分装修耗材(电线、阻燃板)经市场监管局鉴定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金额为270多万元。此案一审判决肖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公诉机关认为法院判决量刑过轻,提出抗诉。
办案经过
二审孙毅律师接受肖某某家属委托担任本案辩护人,孙毅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了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发回重审的辩护意见,得到二审法院采纳裁定发回重审。再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坚持要求判处被告人15年有期徒刑,孙毅律师向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鉴定结论错误、涉案阻燃板不应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涉案电线认定金额有误、只能认定20余万元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孙毅律师辩护意见得到合议庭全部采纳,最终将涉案金额由270多万元降低到20多万元,对被告人肖某某改判减轻处罚,由有期徒刑6年改判为3年8个月,宣判后一个月肖某某刑满释放。
审判长 伊莉
人民陪审员 彭X
人民陪审员 徐自力
二O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