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惠水县人民法院
(2021)黔2731刑初208号
案情简介
本案被告人许XX系某废品收购站老板,明知他人盗窃所得电缆予以收购,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立案侦查,经物价部门认定,其收购的盗窃电缆价值13万余元,根据《刑法》第312条之规定,应对其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
办案经过
孙毅律师收到许XX家属委托担任许XX辩护人,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建议对许XX量刑3年6个月。孙毅律师阅览案件证据后,结合涉案电缆的收购价格、电缆规格,计算出许XX收购电缆数量并非物价认定结论中的数量,并主持调解,让许XX与被害人企业达成刑事和解。孙毅律师向检察机关提本案《物价鉴定结论》不具有真实性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孙律律师辩护意见得到检察机关采纳,最终根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将本案的涉案金额由原来的13万多元降低为3万多元,量刑建议也由最初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大幅降低为9个月,许XX在宣判后即刑满释放。
审判长 石XX
审判员 杨XX
人民陪审员人 谢XX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