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合同事务
  • (2023)陕0113民初19030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晓燕律师
在案件中积极主动调查取证、查找到案件重要证据线索,为案件圆满和解奠定基础

案件详情

2014年11月10日原告应被告要求向被告账户汇入50万元,并约定2017年10月30日前返还后还款期限届满,被告一直未按照约定向原告返还该50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构成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依法返还取得的不当利益。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50万元和利息184031.5元。


  • 2024-01-11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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