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支持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一、基本案情
2022年5月20日,张X入职XX公司工作,岗位是场控,工资是15000元/月,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XX公司通过B公司代付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2023年5月20日,张X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法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16331.79元。仲裁委驳回后,张X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律师观点
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一)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一)原告被告均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被告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原告,原告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被告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一是被告实行严格的考勤管理。原告2022年5月20日入职,开始做的是控评工作,2022年7月20日后调到场控岗。不论是那个岗位,原告每天工作6小时,每周工作6天,有促销时每天工作9小时。根据公司要求,原告上下班考勤签字,缺卡、请假扣工资,甚至开会迟到,一次罚款20元。
二是被告有明确的薪资报酬规定。(1)原告在职期间被告按月支付工资;(2)2023年9月份,原告主管薛XX通知原告从10月涨薪到7000元,要求原告写申请。(3)《直播业务薪酬激励方案》规定原告工资(场控)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原告的场控岗工资分四档,分别是基本工资4800元、绩效1200元,基本工资5600元、绩效1400元,基本工资6400元、绩效1600元,基本工资8000元、绩效2000元。另外还有明确的晋升、降低条件。
三是原告与被告有严格的身份隶属关系。每个部门都有人负责安排原告的工作,从入职培训到工作开展,从日常工作排班到工作中突发情况处置,从请假调体到节假日值班安排,从薪资调整到岗位变动,都在公司统一部署下进行,也都有明确的规定要遵守,故双方存在严格的身份隶属关系。
(三)原告提供的劳动是被告业务的组成部分
根据查询的企业信息,被告是一家数字化经营健康和美丽事业的公司,建立了全域数字化运营体系,主营体重管理、口服美容、口腔健康、肠胃调节、睡眠改善、营养保健、养生滋补、美妆护肤、健康服务等细分类目,旗下拥有XXX、一家专研所、修芝堂、CEC等子品牌。原告的工作就是线上销售被告经营的各类产品,显然是被告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法院判决
依法支持张X全部请求:
1、确认张X与XX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
2、XX公司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支付2022年6月20日至2023年5月20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16331.79元。
审判员 张X
书记员 刘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