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原告:Q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婉君律师。
被告:CX。
原被告感情破裂,但就离婚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后被告经过考虑同意离婚,双方于是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但原被告都在外省工作,共同约定时间到户籍地法院签订调解协议有难度,由于离婚案件变数比较大,在协商一致情况下诉讼周期不宜久拖,于是代理律师与法院充分沟通,能否远程签订调解协议,起先法院并未同意,认为离婚协议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才能签订,后代理人又与法院多轮沟通后最终同意,双方通过法院远程在线系统顺利签署离婚协议,法院向双方电子送达离婚调解书,案件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