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杨XX和杨XX养育了两个儿子,并靠两人的辛勤努力盖起了一座大院。两位老人和大儿子杨XX一家、二儿子杨XX一家全都住在这一个大院子里。
但在杨XX和杨XX去世后,两兄弟之间的争吵越来越升级。在兄弟二人脑中,一个分家析产的念头逐渐清晰。不能再这么糊涂过下去了,分家分房,势在必行!
可就在这时,一个突如其来的噩耗将杨家搅得天翻地覆——杨XX意外去世了!
杨XX的突然去世,给杨XX和小X的生活蒙上了一层阴影。二人还尚未从悲痛中恢复过来时,杨XX突然拿出了一纸分家协议,声称大哥生前已经和自己协商好,父亲的遗产全归自己所有。也就是说,这整个院子都是杨XX的个人财产,大嫂和小X不能继续居住了!
这令杨XX不敢置信——明知自己有妻有子,杨XX怎么会放弃房子的继承权呢?可那张协议书上白纸黑字清清楚楚,签名也确是杨XX的字迹无疑——这可怎么办?难道自己孤儿寡母就要流落街头了?
案件焦点:
是否整个大院都是杨XX的遗产?
分家协议中只写了杨XX的遗产归老二所有,但却没有对杨XX的遗产做出约定。
虽然在农村,很多人都会下意识地认为房子是杨XX的财产。但按照法律规定,杨家的院子是杨XX杨XX在婚后共同搭建起来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有杨XX一半的份额。
而杨XX的份额,就是我们可以争取的部分!
判决结果:
经过杨志峥律师及团队的积极努力,最终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诉求,判决杨家大院中的二间屋子归大嫂和小X所有,另有三间屋子归大嫂和小X暂时居住使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律师解读:
本案中,杨XX先离世,她的财产即发生继承。由于她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她的遗产应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由于继承人杨XX在被继承人杨XX之后去世,因此,其应继承的房产份额依法转由其妻子和孩子共同继承。
案件总结:
本案中,杨XX和杨XX去世后,杨XX和杨XX都拥有继承权。但杨XX生前签署了分家协议,声明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遗产都给弟弟杨XX继承。
杨XX去世后,杨XX和小X想要争取一部分遗产。杨志峥律师判断,杨家大院系杨XX和杨XX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家协议中只约定了杨XX的部分遗产,没有约定杨XX的部分,因此可以争取杨XX的那部分遗产。
最终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诉求,判决杨家大院中的两间屋子归大嫂和小X所有,另有三间屋子归大嫂和小X暂时居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