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号:(2021)粤0112民初38857号
审理法院信息: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原告中XX公司(以下简称中建XX)与被告营口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被告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被告新余XX(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XX)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建XX主张XX公司未支付工程款XXX.06元、未返还质保金897159.43元,并请求支付逾期工程款利息等。中建XX还请求XX公司、新余XX对上述请求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并主张对其承建的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代理律师:原告中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为:苗XX,北京XX律师。张润洁,北京XX律师。
办案经过:本案由审判员秦XX采用独任制审理,于2022年7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缺席审理。原告中建XX委托诉讼代理人苗XX、张润洁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XX公司、XX公司、新余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