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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家庭
  • (2020)京0106民初15184号
婚姻家庭
杨志峥律师 在线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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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接到委托后,杨志峥律师及团队迅速理清了案件情况。虽然这套房子是李阿姨的个人财产,但在李阿姨去世后,其性质就已经转变为遗产。于是杨志峥律师及团队代理王爷爷,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诵盈律师团队的积极努力,法院最终支持了王爷爷的诉求。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二十多年前,因为共同的情感需要,离异的王XX和丧偶的李XX渐渐走到了一起。两人互相陪伴着从中年走到了老年,王XX成了王XX,李XX成了李奶奶。可惜,雁背斜阳,青山独归,李XX终究是先一步离去。眼下,八十岁的王XX需要独自面对晚年生活的问题了。

王XX无儿无女,再婚后便一直居住在李XX的拆迁房中。李XX去世后,王XX本以为自己的余生将与这栋充满回忆的老房子为伴,却突然收到了收到了来自继子的通知,要求他限期搬走!

原来,李XX再婚时,小X已经是个独自生活的成年人了,与继父王XX感情不笃,也并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所以,母亲一去世,小X便想要让王XX搬走,自己好完整地继承母亲的这套房子。

可是王XX没有其他居所,又已是八旬老人,除了这套住了二十多年的房子,自己又还能去哪儿呢?


案件焦点:

再婚家庭中,后老伴有没有配偶遗产的继承权呢?


判决结果:

虽然这套房子是李XX的个人财产,但在李XX去世后,其性质就已经转变为遗产。而在李XX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其配偶和子女是具有相同的继承权的。作为和李XX领了结婚证的合法配偶,王XX完全有权继承李XX的遗产。法院最终支持了王XX的诉求,判决王XX对房子有权居住使用。此后,王XX可以放心地在这栋房子里度过晚年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律师解读:

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和子女具有相同的继承权。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而且王XX是一位八旬老人,没有其他住房,属于生活有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应当予以照顾。


案件总结:

二十多年前,王XX和李XX再婚,王XX无儿无女,一直居住在李XX的拆迁房中。李XX去世后,她的儿子小X想要全额继承这套房子,要求王XX搬走。

小X认为这套房子是李XX的个人财产,应由自己继承。但在李XX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其配偶和子女是具有相同的继承权的。作为和李XX领了结婚证的合法配偶,王XX完全有权继承李XX的遗产。法院最终支持了王XX的诉求,判决王XX对房子有权居住使用。


  • 2021-03-30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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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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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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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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诵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杨志峥 专注遗产继承家事服务15年 擅长领域:遗产继承、家庭财产分割、遗嘱纠纷、遗产诉讼、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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