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劳务合同纠纷上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 在线
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2万+
    服务人数
  • 1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全面的分析,律师专业的辩护能力,使得本案发回重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王X与王X2、甘肃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甘01民终720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A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甘肃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X措,甘肃XX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XX,甘肃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柳X,甘肃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甘肃XX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法定代表人:陈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谈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甘肃省榆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兰州市城关区。

上诉人王XX因与被上诉人王XX、甘肃XX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2023)甘0104民初24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在查明事实能够证明王XX参与从事涉案项目劳务的基础上,王XX提起本案之诉所依据刘XX签字确认的结算单,就该结算单是否基于王XX的委托应结合王XX与王XX的通话内容、刘XX是否参与王XX涉案项目以及王XX与甘肃XX公司所称其分包劳务的甘肃XX公司之间属于何种关系等情形综合当事人各方提交的证据全面审核后依法评判,但一审判决仅以“王XX辩称其并未委托刘XX代其与王XX结算,王XX举证的案外人刘XX出具的情况说明系刘XX单方制作,仅有刘XX签名而无王XX签名,不予确认。王XX举证的其与王XX之间的电话录音亦未明确表示案涉项目劳务费由刘XX结算,王XX所举证据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为由确定由王XX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各方当事人争议形成的基础事实未予审查,属于基本事实认定不清。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2023)甘0104民初248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王X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868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刘XX

审判员 马XX

审判员 彭XX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杨XX

书记员 朱XX


  • 2023-12-11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上诉人
  • 发回重审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
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
您是否要咨询甘肃茂弘...事务所
5.0分服务:2万+人服务天数:999
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
31620000****8124N 执业认证
  • 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 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800号高科大厦5、6、7楼
李海明律师 李海明,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 14 年,现为兰州市民商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兰州市律师协会政府与企业...
  • 135 1966 4512
  • 1332131487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