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送餐过程中撞到他人的交通事故一直是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一类特殊的存在,特殊在于他们有保险,但是保险又是意外险,真打官司的时候保险公司又不能参与诉讼。更关键的是,很多骑手在撞人以后就甩出一句找我的保险公司,其他啥也不说,这种情况如何破局?
一、案情简介
2023年8月22日,尚X(外卖骑手)驾驶电动自行车,超车时背包挂到王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致车辆损坏,王X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尚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X不承担事故责任。
由于尚X系外卖骑手,其所属的外包公司为其购买了商业保险,事发时尚X就将伤者方及保险公司拉入微信群,要求伤者与保险公司对接处理,其他的不管。团队介入案件以后,第一时间联系尚X,希望其提供当时的送单记录、保险单等信息,好让我们确认尚X所属的外包公司,尚X极其嚣张,扬言你找保险公司就行,其他的不会多说。
由于保险公司那边不能覆盖全部损失,最终我们还是进入诉讼程序,直接将尚X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尚X收到法院传票以后赶紧联系我们,说自己也是穷苦打工人,让我们追加保险公司,我们明确告知该案保险公司不会进入诉讼,要么尚X披露所属的外包公司出来承担责任,要么尚X自己扛。尚X最终联系公司出面解决,经过协商,签署了调解书,尚X所属的外包公司赔偿王X损失共计27万元(经鉴定王X构成十级伤残)。
二、骑手送单是否构成职务行为?
现在大部分骑手与外包公司签订的都是合作协议或者兼职协议。但是在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中大部分都会出现的“服从安排,统一管理,按时上下线,不得迟到早退”“甲方为乙方提供职业培训和购买相关保险”“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检查……”等体现出骑手负有接受某外包公司管理、考核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实质上骑手就是为外包公司提供个人劳务,该劳务是其公司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三、外卖骑手发生事故后怎么做?
我们都能理解外卖小哥的辛苦,也明白他们的送单路线已经被平台算法安排得明明白白,但还是希望外卖骑手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谨慎驾驶,对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
一旦发生事故,第一时间报警报保险,积极救助伤者,现在骑手购买的商业险越来越完善,基本能覆盖掉交通事故造成的大部分损失。同时,我们也建议外卖骑手保留好发生事故时候的保单以及送单记录,证明自己事发时系职务行为,如果伤者需要,积极配合伤者提供材料。大部分的伤者也不希望通过向骑手小哥个人追索赔偿,都是希望平台、外包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出来解决问题,这些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出面才能最大限度地处理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