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综合类型
  • (2022)津01 民终8945 号
杨鹏程律师 当前活跃
天津律云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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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承揽合同纠纷指承揽中因合同履行问题引发争议。受托方未如约或不符质量标准造成损失,受委托方可维权。先研读合同确定违约,再友好协商沟通提要求,发索赔函陈述详情。沟通过程保留证据,可考虑第三方调解或仲裁。维权要守法守约,保护自身和对方权益。

案件详情

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改判,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案情简介:

中某公司、XX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签订《采购合同》,约定中某公司为买受人,XX公司为出卖人,约定XX公司将型号为ZNP-J500燃气发电机组四台销售给中某公司,金额为XXX 元。然而,2020年9月29日,中某公司发现XX公司提供的4台发电机实际额定功率只有450Kw。2021年4月25日,中某公司向XX公司发出书面《函》,经增压技改后,发电机组测试输出也只能达到400KW,不符合同约定的500KW,要求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设备。但是,XX公司拒绝了这个要求。2021年11月5日,中某公司又向XX公司发出《关于合同履约的联络函》,明确表示不同意也不接受通过技改增压提升发动机功率的解决方案,要求按约定供货后,双方调试。而XX公司依然坐视不理。

代理要点:

接受中某公司的委托后,杨鹏程律师不仅需要重新研究案件材料,还要充分了解案情和一审法院的判决内容,然后根据二审法院的程序和法律规定,准备上诉材料。杨律师认为:XX公司交付的燃气发电机组功率不符合合同约定是本案客观事实,导致中某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可以要求法院:1.判令中某公司与XX公司解除《采购合同》;2.判令XX公司退还已支付款项XXX.80元;3.判令XX公司支付违约金611351.40元;4. 判令XX公司支付产品维修费用 47820元;5.判令XX公司支付差旅费、人工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 21704.25元。在整个过程中,杨律师还与二审法院的法官进行沟通,阐述我方的立场和诉讼请求,并根据法官的要求提供了更多的详实证据及解释。最终,在杨律师努力之下,二审法院撤销了原一审法院判决,并改判为解除合同、返还已给付货款并由XX公司拉回设备及赔偿违约金,累计金额超400余万元。

争议焦点:

XX公司向中某公司提供的燃气发电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中某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认定问题。涉诉设备系XX公司出售给中某公司,再由中某公司出售给龙某公司,并直接由XX公司交付于龙某公司。涉诉设备的铭牌载明的功率为450KW,且经过增压改造后,机组功率也仅达到400KW,不符合合同约定的500KW。因此,XX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双方合同应予解除,XX公司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XXX.8元,自行收回四台燃气发电机,并承担违约责任。因双方就发电机功率问题一直沟通协商,中某公司主张合同解除权,并未超过除斥期间。现中某公司主张XX公司承担违约责任611351.4元,并不违反合同约定。

裁判结果:

中某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XX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某市区人民法院(2022)某0XXX民初3XXX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中某公司与XX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签订的《采购合同》;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XX公司返还中某公司货款XXX.8 元,并将案涉四台燃气发电机自行收回;

四、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XX公司给付中某公司违约金611351.4 元。


  • 2023-03-14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上诉人
  • 获得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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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程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经验丰富,处理过上百起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案件及执行案件,法律检索、文书写作能力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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