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L先生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8年10月被当地公安机关羁押。案件随后移交给某县人民检察院,该检察院依法提起了公诉。经过一审程序,由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对L先生作出有期徒刑6年的有罪判决。上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案件存在需要进一步澄清或重新审理的情况,因此裁定将案件发回原一审法院,在重审的过程中,某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慎考虑,决定不再继续追究赔偿请求人的刑事责任,于是向某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撤回起诉的申请书。
虽然最终以检察院撤回起诉终结案件,但L先生直到撤诉之日未得到一天的人身自由,被羁押了5年零177天,共计1852天之久。
律师介入攻克案件难点:
1.精准锁定赔偿义务机关
通过了解全部情况后,胡律师刘律师为L先生准确锁定具有赔偿义务的司法机关即作出有罪判决的一审法院,并且为其详细的解答该赔偿程序的步骤。L先生苦于在繁杂的各种法律法规中未曾寻找到答案的问题迎刃而解,当即委托我们申请国家赔偿一事。
2.精打细算为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我们详细罗列了2016年至2023年这9年的国家赔偿金额,发现了每年均有增幅的规律,我们尤其关注“疫情”期间的金额变动,发现增幅并未放缓且有增加之趋势。据此,我们果断选择等待2024年国家赔偿金额公布后提出申请。事有必至,理有固然,2024年每日国家赔偿金额462.44元,较2023年国家赔偿金额增加25.55元,增幅约6%,为L先生争多取到了4万7千余元。
3.分毫必争,每一日都不能放弃
准确计算国家赔偿的天数是对请求人最大的尊重,赔偿机关是否能够计算准确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赔偿,亦是国家法治闭环中的最关键的最后一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最高院的指导案例【(2011)法委赔字第4号,指导案例42号】国家赔偿的天数计算应该刑事拘留之日(含)至释放之日,用数学公式表达更为直观,即:(刑事拘留日期-释放日期)+1。我们发现大部分赔偿机关在计算赔偿天数时很容易忽略最后的“+1”,导致请求人的赔偿天数少了1天。这样的错误是对L先生最大的不尊重,是对其人权的忽视,更是法治建设中的绊脚石。
最终,我成功为L先生争取到近百万元的国家赔偿款,L先生的曾经的伤痕终得到了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