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简介:
余X1与马X系夫妻关系,自2018年6月,余X1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其要赔偿被害人所受损失,余X1不断透支大额信用卡后无力偿还;余X1因贷款购买房产后未能归还贷款,为偿还上述债务,余X1向其父母(余X2,童X)举借债务共计133万元。该款项由童X转入马X账户,再由马X将上述款项全部转入余X1指定账户。2021年8月,余X1被公安机关羁押,同年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22年8月,余X1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133万元为余X1、马X的夫妻共同债务,由余X1、马X共同偿还。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除房屋贷款37万元为共同债务外,剩余债务为余X1个人债务。
办案经过:
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发现,债权所主张债务除归还房贷外,其他均未用于夫妻间家庭生活所需。虽然全部款项均转入了马X账户,但其二人已经分居许久,此举并不能构成对债务的借贷合意。另发现,余X1所欠债务巨大,其名下仅有一套涉案房产,不能排除债权人是为保住房产所行的诉讼。综上,针对性收集并整理证据,提交法庭后,最终代理意见被采纳。
总结:
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有借贷合意或者一方举借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方举借债务时,另一方应以审慎的态度应对,不要盲目顺从。而债权人,应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借款合同上签字,以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