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川 01民终17830号
因离婚财产分配不公平合理,原告多次起诉,但因诉讼策略问题均败诉,使原告身心备受打击。律师接受委托后经仔细查阅卷宗,分析案情,通过法院调查令调查,最终制定合适的诉讼策略,使本案有了转机。
2020年4月,原告提起合伙协议纠纷之诉后,被告为证明其为孩子上学共支付了20余万元学费,提供了银行卡号为*************的银行卡的2017年6月10日至9月10日的流水记录清单,被告在离婚诉讼中没有提供该时段记录清单。当时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该案一审法官在判决书中认定其缴纳的学费为******元,在该案二审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虽然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但是依法纠正了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审法院认定万小兵向绵阳南山中学实验学校支付现金******元,无依据,本院依法予以纠正。”因此,根据二审判决纠正认定的事实,被告支付学费总额应认定为******元。被告声称为孩子上学交了20多万元,但能认定的只有******元,其余12万余元被告陈述与事实不符、也不能说明合理去向,其实质是利用为孩子缴纳学费的名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对此主张进行依法分割。
一审法院判决,对新认定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