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父母留下的公证遗嘱面前,兄妹三人却反目成仇。哥哥和姐姐不认可遗嘱内容,认为分配不公,最终对簿公堂,陷入无休止的法律纠纷。
这场家庭财产之争让原本亲密的兄妹关系变得如同囹圄般沉重,也让人感叹:如何正确理解并尊重遗嘱,维护亲情之间的和谐,应成为每个家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01.案情介绍
2023年年底,江X弟激动万分来到律所,因为他和哥哥姐姐之间近1年多的争执终于画下了句号,一份胜诉判决书等他来拿。
江家父母,江X年轻时是一名工程设计师,满腹才华,江X是一名人民教师,几十年如一日坚守在三尺讲台,用心培育了一代又一代学生。他们的爱情没有轰轰烈烈,却在生活的细水长流中显得弥足珍贵。
夫妻俩抚养了三个儿女,如今三个儿女早已各自成家立业,老两口为了防止未来的纷争,趁着身体硬朗,2011年在公证处各自做了一份公证嘱托。
遗嘱中,父母均表示位于海淀的房子,由最小的儿子江X弟所继承,同时要求江X弟给哥哥和姐姐部分补偿,以此维系家庭的和睦。
然而,遗愿往往难以如愿。2015年江X因病去世,江XX声称房子原本是公房,是她和父母一起争取来的,而且自己为此付出较多,需要照顾母亲等各种理由,迟迟不肯搬走,直到2022年江X去世后,矛盾再次升级。
江XX目前占据着房子,拒不执行遗嘱,她的固执让江XX心生动摇,甚至怀疑母亲在订立遗嘱时因长期服药,神志不清,认为遗嘱应视为无效。他们不同意房子归小X所有,纷纷开始为自己多争取利益,家庭内部的裂痕日益加深。
江X弟感到绝望,他深知凭借个人的力量,难以对抗固执己见的大姐和大哥。于是,他决定委托杨律师为其代理。
02.案件焦点
杨律师代理案件后,对这起遗嘱继承纠纷案进行研判后发现,案件焦点如下:
1.江X和江X的公证遗嘱的效力:尤其是江X的遗嘱是否有效,需要审查江X在订立公证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存在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2.公证遗嘱后江X手写的自书遗嘱效力:2011年10月江X和江X在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后,11月又手写下一份「对房产遗嘱的说明」。
据此,江XX和江XX认为,父亲对房屋的处置是要求姐弟三人平分,而非归小儿子江X弟一人所有
针对双方的争议纠纷,杨律师在深入研究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积极协助江X弟收集证据,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03.办案经过
在接到江X弟的委托后,杨律师迅速投入到了案件的准备工作中,仔细审阅了江X江X生前所立的遗嘱,以确保遗嘱的内容与形式均合法有效,随后,开始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
杨律师首先联系了江X和江X订立遗嘱时的公证处,确认二老在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表达了他们的真正意愿;接着,杨律师着手整理房产信息,并对于江X存款、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处理进行梳理。
很快就到了开庭的日子。“这份遗嘱是江X弟的父母在公证处签署的。而且他们在遗嘱上明确表示房子归小儿子所有。应该按照遗嘱继承”。
但是江XX依然不依不饶,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有两份遗嘱存在时,应该按照最后一份为准。
杨律师深知这场争论的关键在于遗嘱的效力问题,他缓缓说道:“尊敬的法官,我方已提交所有相关材料,根据现有证据,我方认为两份遗嘱的实质内容并无差别,因为它清楚表达了江X弟父母的最终意愿:就是房屋归江X弟所有,他们的表达很清晰。”
最终,杨律师凭借充分证据,情法交融,坚定主张江X和江X的公证遗嘱合法有效。
04.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杨律师的意见,判决如下:
一、江X和江X名下的位于北京海淀的案涉房屋归江X弟100%继承,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分别向江XX、江XX各支付300,000元折价款;
二、江X名下银行账户内的余额及利息由江X弟所有,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分别向江XX、江XX各支付115,000元;
三、江X的抚恤金、丧葬费由江X弟所有,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分别向江XX、江XX各支付13694.33元。
05.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