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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代理律师在本案中积极为原告搜集对诉请主张有利的相关证据,针对被告方举证其合伙关系充分质证,驳回其主张。

案件详情

(2022)川 0107 民初 29643 号

婚内丈夫自愿将夫妻共同钱款同意由第三者收取,妻子可以要回来嘛?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在王X与黄X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X与李X存在不正当男女朋友关系,且保持着同居生活。在妻子黄X不知情情况下,王X将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承包工程款项同意由发包方支付给第三者李X银行卡收取,金额高达几十万元。 王X因与黄X夫妻感情破裂于2021年6月调解离婚,离婚后一年黄X才得知此事,黄X便提起诉讼主张李X返还上述款项。 李X称,上述款项其其与王X之间合伙做工程应收款项,不应返还。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在与黄X婚姻存续期间,未经黄X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同意由第三者李X收取,且至今李X也未将款项返还王X,因此认定王X系将该款项对李X得赠与,严重损害了作为妻子的财产权益,李X应当将案涉款项返还给黄X。 另,李X主张其与王X系合伙关系,但证据不充分,不予支持。

最终,一审判决李X向黄X返还上述案涉全部款项。李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 2023-11-15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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