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婚姻家庭
  • (2023)川1802民初2276号
婚姻家庭
黄燕群律师 当前活跃
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1.5万+
    服务人数
  • 12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针对原告的诉求,积极围绕争议焦点搜集对被告有利的证据,最终取得对被告有利的胜诉判决。

案件详情

(2023)川1802民初2276号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周X父亲因病去世后,因与继母及继女之间就抚恤金、遗产等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继母和继女便闹上法庭。本律师作为被告周X的代理律师参与了这起关于抚恤金、丧葬费、遗产分割的家庭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周X某因病于2022年9月去世,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周X某与陈X登记结婚三次,登记离婚两次,1988年12月双方第一次登记结婚,双方系再婚,婚前周X某有一子即本案原告周X,陈X育有两男一女,女儿为吕X。1992年12月周X某与陈X登记离婚,1994年12月双方第二次登记结婚,1998年4月双方再次登记离婚,达成离婚协议“双方自愿离婚,无子女抚养和赡养问题,无债权债务纠纷,无共同财产分割。”2008年8月双方再次登记结婚,共同生活。   1988年12月,周X某与陈X第一次登记结婚时,吕X已年满22周岁,系成年人,未与陈X及周X某共同生活。   2001年7月,取得一套房屋产权证登记产权人为周X某。

    各方争议焦点:1 、吕X某认为自己有权继承遗产等财产;2、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能否分割及如何分割;3、陈X某和吕X主张周X支取周X某工资卡的资金是否应当退还并作为遗产分割的问题。


    法院结果:

1、案涉房屋系周X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并非与陈X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由陈X某继承50%份额,周X继承50%份额;

2、没有证据证明吕X与被继承人周X某形成了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因此吕X无权继承周X某的遗产;

3、有证据证实周X支取的周X某银行卡的资金均用于周X某看病治疗本身,不属于遗产分割的范围。




  • 2023-08-02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黄燕群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黄燕群律师
5.0分服务:1.5万+人执业:12年
黄燕群律师
15101201****2240 执业认证
  • 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合同事务
  • 金牛区蜀西路42号三泰魔方c1座8楼
黄燕群: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非权益合伙人,金牛区及律所优秀律师。2009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期间从事非诉讼法律服务业务,2...
  • 187 8016 4898
  • 1878016489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