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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原告沧州XX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原水分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与被告某某建设集团(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供排水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某某、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水费491894.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91894.2元为基数,以日千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自2022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书双方于2022年4月22日,签订《供用水合同》。由原告为被告供应原水。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供应原水,产生水费共计491894.2元。被告时至今日,仍未支付水费。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决。

XX公司辩称,1、某某集团(某某)有限公司承接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沧州渤海新XX沧海文化产业园PPP项目(涟洼排干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系沧州渤海新XXXX出资工程,本工程已经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工,即该工程后面产生的费用(含绿化养护费及水费)应由甲方(即XX)承担。在2022年3月份时我单位有组织供水排水有限公司人员与中XX集团人员,将我公司安装的水表移户到中XX集团该项目名下,后由于XX部门原因等,未办理过户。2、本水费产生的日期为2022年5-6月份,在按照我方与中XX集团签订的合同之外,本水费应该由中XX集团(即沧州渤海新XXXX)承担,而不是我单位承担,现我单位愿意垫付原水水费(不含违约金)。

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22日,XX公司(用水人)与供排水公司(供水人)签订《供用水合同》(合同编号为YSB-2022-005),主要约定用水地址为河北省沧州XX渤海新XX沧州××风景区;合同用水量平均日用水量为300立方米,年用水总量9万立方米;供水价格为原水4.3元/立方米(含水资源税);结算方式为供水人每月25日前查抄计量器具,并将水量及水费金额通知用水人,用水人在本月月底前交清本月水费。用水人每年12月25日前结清当年水费。用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缴纳水费;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15日起向用水人每日收取所欠水费5‰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供排水公司依X向XX公司供水,2022年4月25日9时至2022年5月24日15时,供排水公司向XX公司供应原水63486立方米;2022年5月24日15时至2022年6月24日15时,供排水公司向XX公司供应原水50908立方米。XX公司未依X向供排水公司支付水费。后供排水公司向XX公司出具《往来询证函》,写明“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列示如下:截止日期2022-12-31,贵公司欠491894.20元”,XX公司在信息证明无误处加盖公章,李XX在经办人处签字。2023年7月26日,供排水公司向XX公司发出《律师函》催要水费及违约金,至今,XX公司未依X向供排水公司支付水费。

本院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供用水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对此本院予以认定,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原告依X向被告供应原水,被告应依X向原告支付水费。原告提交了供用水月结记录及《往来询证函》证实被告拖欠水费491894.2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认定,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491894.20元水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违约金的标准,原告主张按照合同约定即日5‰标准计算,但该标准约定过高,被告亦主张该违约金过高应予以调整,结合原告的实际损失,本院酌定违约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关于违约金起算时间,《供用水合同》约定用水人在本月月底前交清本月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15日起收取违约金,被告拖欠了2022年4月25日至6月24日期间的水费,原告主张自2022年8月1日开始计算违约金符合约定,本院予以支持。本案经调解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五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某某集团(某某)有限公司向原告沧州XX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原水分公司给付水费491894.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91894.2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至被告给付完毕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78元,由被告某某集团(某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XX中XX;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沧州XX中XX在线提交上诉状。

                              

  • 2023-12-27
  • 最高人民法院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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