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婚约财产纠纷案

  • 综合类型
合同事务
李小龙律师 在线
甘肃康台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694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婚约财产纠纷案

一、案件基本信息

1. 审理法院: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2. 案号:(2024)甘0503民初4317号

3. 审理程序:简易程序

4. 审结日期:2024年10月15日

二、当事人信息

1. 原告:x,男,1999年4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清水县XX高XX。

• 委托诉讼代理人:x,甘肃一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2. 被告:

• x,女,199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XX青XX。

• x,男,1966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XX青XX。

•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x,甘肃康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原告诉讼请求

1. 请求判决二被告向原告返还婚约财产185305元及三金(三金包含在185305元内,返还原物或折价4320元)。

2. 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负担。

四、案件事实

1. 相识与恋爱:原、被告于2016年在麦积区打工期间相识并开始恋爱。

2. 彩礼及三金给付:2016年10月,双方通过媒人确定彩礼及三金事宜,原告共计给付被告185305元。

3. 生育子女:2017年6月17日生育一子,取名x。

4. 矛盾与分居:被告于2018年2月底前往上海打工,2019年8月双方发生矛盾,被告对x不管不顾,也不再给付抚养费,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解决问题无果。此后双方分居生活至今。

五、原被告证据及质证情况

1. 原告证据

• 户口本复印件:证明家庭关系,被告认可。

• 贫困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家庭困难,被告认可。

• 购买XXX:证明三金价值,被告认可。

• 被告出轨相关截图、照片:被告不认可。

• 原告及其父亲手写清单:证明彩礼及结婚花费,被告认可,法院认为不具证明力但因被告认可予以采信。

• 证人证言:证明彩礼数额,被告认可。

2. 被告证据

• 原告书写的家暴发生经过:原告称系胁迫下书写,法院不予采信。

• 网购平台购物证明:证明给孩子购买物品,金额少,法院不予采信。

• 转账记录:证明原告花钱情况,法院不予采信。

六、法院认定事实

1. 原、被告于2016年8月左右同居生活,2016年12月24日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

2. 原告给付被告彩礼166000元,购买金项链一串、金戒指一枚、挂坠一个。

3. 双方生育一子x,现由x抚养。

4. 双方于2020年12月分居至今。

七、法院观点及判决

1. 法院观点

• 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长达三年多并生育子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本案已不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

2. 判决结果

• 驳回x的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4006.2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003.1元,由x负担。

八、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号第六条。



  • 2024-10-15
  • 最高人民法院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李小龙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李小龙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693
李小龙律师
16205202****0289 执业认证
  • 甘肃康台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金融保险
  • 麦积区盛达新城2楼
李小龙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天水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与仲裁委员会委员,曾在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北京允卓律师事务所从事...
  • 182 0115 2496
  • 1820115249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