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劳动者要回离职补偿
劳动者甲就职乙公司,吴重大过错离职,公司不给予补贴。经提起劳动仲裁,多次争取后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公司补偿劳动者经济。劳动者得到应有的补偿。具体如下:向漳州市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1年09月01日至2024年07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人民币52831.20 元。在审理过程中,经仲裁委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本着解决问题的精神,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达到委托人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