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历概述:
刘X通过李X介绍,进入张X负责的工地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刘X不幸发生意外,导致骨折,并产生了超过1千元的医疗费用。随后,刘X寻求李X的赔偿,但李X以其仅为小班组长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建议刘X向工地负责人张X索赔。然而,张X则指引刘X应向某公司索赔,具体公司名称刘X并不知晓。
在报警无果后,刘X前往上海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尝试申报工伤,但因证据不足遭驳回。
律师介入处理:
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向上海某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刘X与工程总包方的劳动关系。面对工程总包方以工程分包为由的抗辩,并出示与分包方的协议,律师选择撤诉,并重新向上海某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刘X与工程分包方的劳动关系。工程分包方同样以劳务分包为由抗辩,并提供劳务分包协议。在此情况下,律师再次撤诉,并依据劳务分包协议向上海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随后,XX公司主动提出赔偿、和解,并撤回劳动仲裁。
最终结果:
XX公司最终承担了刘X全部医药费用的损失,并支付了5万元作为赔偿,同时承诺继续为刘X提供工作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