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拒赔
2019 年 10 月 11 日,曾XX为其子刘X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终身寿险,保险项目包括主险寿险以及附加重大
疾病保险、附加豁免保险费等。
2021 年 8 月 9 日, 刘X被诊断为1型糖尿病,事后曾XX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2024 年 4 月 24 日,保险公司向曾XX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通知曾XX被保险人(刘X)的情况不符合合同
条款中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约定,故不予赔付。
委托广东XX(XXX)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曾XX既愤怒又无助。毕竟保险公司往往有强大的律师团队,甚至有专门的法务部门。
而且合同条款白纸黑字写着,必须同时满足增殖性视网膜病变、植入心脏起搏器、神经病足内容三个条件才能
给一型糖尿病赔付。合同又厚又复杂,涉及保险、医疗、生物、法律等等专业知识。别说一般人了,一般的律
师也看不太懂。对于普通人而言,这种理赔的难度实在是太高了。更何况,这种情况的理赔毫无先例可言。
但是,一型糖尿病被称为“不死的癌症”,它可能引起一百多种并发症,严重时甚至会危及生命。儿子年纪这
么小,日后的治疗更是无穷无尽。更何况只要放任治疗,10年甚至5年就会达到保险合同要求的增殖性视网膜
病变、植入心脏起搏器、神经病足三个条件。即便积极治疗,也只是延缓了这几个并发症的到来。可又有几个
家庭愿意为了这点钱,硬拖5年,耽误孩子治疗呢?这难道还不能算是重大疾病吗?
愤怒又委屈的曾XX通过亲戚推荐,找到了专注保险拒赔又全国接案的广东XX,其中的炳瑞律师保
险理赔团队在重疾险理赔诉讼方面有大量的胜诉判决和成功经验,而且胜诉案例遍布全国各地。使得林女士终
于看到了曙光,预约了炳瑞律师的电话咨询。
在初次咨询中,冯女士了解到了重疾险理赔的大致思路,提供了投保过程以及细节。XXX的
医生、律师和鉴定师从多个角度出发分析了案件和曾XX儿子的病情。虽然业界此前确实没有胜诉判决,案件
难度极大,但是面对这位坚强的母亲,理赔金不仅仅是30万,更是孩子健康的保障、母亲坚持活下去的动力。
经过反复研讨,XXX的执业医生主任发现,现行的医学诊断指南已经明确糖尿病伴酮症酸中
毒是会令患者致死的,最后还是给出了对应解决办法及诉讼策略,并且炳瑞律师团队采用风险代理模式,未成
功不收费,差旅费用由律所预先垫付,委托人只需承担诉讼相关费用,这更是给几乎花光积蓄的曾XX大大减
轻的理赔负担和诉讼成本。让这对可怜的母子看到了理赔希望。
之后,曾XX与刘X委托知险律所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请求:
1. 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30 万元;
2. 豁免刘X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返还已交的保险费。
律师观点
XXX认为:
刘X的母亲曾XX向保险公司投保终身寿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以及附加豁免保险费等保险项目,并签订人身
保险合同。曾XX与保险公司已经建立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相关的权利义务。
知险律师认为,在合同条款中,保险公司保障的重大疾病包含“严重的1型糖尿病”,在随后的重大疾病释义中
对“严重的1型糖尿病”作出了释义,既不符合一般人对该类重大疾病的通常理解,也不符合具体治疗方式是
有医生根据实际病情和医疗手段的发展决定的实际情况。刘X确诊1型糖尿病,应认定符合合同约定“严重1型
糖尿病”,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
最终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知险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1. 保险公司向刘X支付保险金 30 万元;
2. 保险公司豁免刘X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3. 保险公司退还曾XX多缴纳的保险费7511.36 元。
自此,黑龙江五大连池市曾XX母子的一型糖尿病并发症拒赔案全额理赔成功。这不仅仅为当事人争取了应有
权益和保障,更是开创了一型糖尿病的理赔标杆范例,推动保险法随着医学标准的进步同步前进。
未来XXX将继续带领广东XX对不合理拒赔说“不”,直面强大的保险机构,坚
决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