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拒赔
2022年11月23日,高XX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保额30万元。
2023年4月确诊甲状腺结节,11月确诊甲状腺恶性肿瘤(I期),申请轻症理赔。
2024年1月17日,保险公司以"投保前未告知甲状腺结节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附加险合同。
保险公司称其2020年10月就诊记录显示"结节性甲状腺肿",但仅提供无医院签章的电子截图。
委托广东XX(炳瑞律师保险理赔团队)
面对保险公司"带病投保"的指控,高XX陷入两难:一方面担忧多年前的普通门诊记录被过度解读,另一方面
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仅是来源不明的系统截图,自己对此一点印象都没有。保险合同复杂的健康告知条款更
让他无所适从——究竟怎样的病史需要告知?甲状腺囊肿和甲状腺结节是否属于同种疾病?就算要告知,你们
不也没问清楚吗?
转机出现在高XX观看炳瑞律师的保险普法直播时。高XX通过直播连麦咨询被炳瑞律师保险理赔团队的医学
顾问指出:TI-RADS3类结节属良性病变,与恶性肿瘤无必然关联;法律顾问强调保险公司的电子证据存在重
大瑕疵。更关键的是,投保时销售人员曾口头告知"仅挂号无需告知",这成为推翻"故意隐瞒"的关键。
炳瑞团队独创的"医学-法律双轨论证体系"精准锁定争议焦点:保险公司未完成有效举证责任。依托在东北佳
木斯、鹤岗、哈尔滨、黑河、五大连池等地区处理的多起类似中重疾险理赔案件的胜诉经验,团队仅用2周便
完成证据链重构。最终高XX选择全风险代理模式,零前期费用启动诉讼程序。
炳瑞律师团队采用风险代理模式,未成功不收费,差旅费用由律所预先垫付,委托人只需承担诉讼相关费用,
这极大地给远在辽宁的高XX减轻了诉讼压力。
最后,高XX委托知险律所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6万元及豁免后续保费
炳瑞律师保险理赔团队的律师观点
1.举证责任倒置: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需证明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本案中无盖章病历、
无确诊报告,电子截图证据效力不足。
2.医学专业辨析:2020年就诊记录仅显示"咽部不适",与2023年恶性肿瘤无直接关联。甲状腺结节TI-RADS3
类属良性病变,不在健康告知强制披露范围。
3.合同解释原则:对"甲状腺疾病"等概括性条款,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保险公司未明确询问"结节性
甲状腺肿"病史。
案件结果
鲅鱼圈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6万元保险金及利息(LPR计算),继续履行重疾险合同。
法官明确指出:保险公司提供的电子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健康告知询问方式存在歧义。
本案巩固了"电子证据举证标准"和"概括性条款解释规则"两大裁判规则,对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具有警示意
义,有利于维护保险行业的健康生态。
至此,辽宁营口高XX甲状腺肿瘤拒赔案全额胜诉。
未来炳瑞律师保险理赔团队将继续带领广东XX对不合理拒赔说“不”,直面强大的保险机构,坚
决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