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拒赔
2017 年 2 月 26 日,王XX作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投保某终身寿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2023 年 9 月 18 日,王XX在华中xx大学xx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确诊为(左侧卵巢囊肿)卵巢交界性浆液
性肿瘤,并于 9 月 25 日接受腹腔镜盆腔淋巴结清扫术等多项手术。
2023 年 10 月,王XX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卵巢交界性肿瘤不属于恶性肿瘤责任范围”为由
拒赔。
委托广东XX保险理赔团队
面对保险公司的强硬拒赔,王XX一度陷入绝望。她深知保险公司拥有庞大的法务团队,而自己仅是一名普通
患者,对保险合同中复杂的医学定义和法律条款完全无从下手。保险公司声称“交界性肿瘤不属于恶性肿瘤”,
但王XX认为自己的病情已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标准,难道都得肿瘤了还不算重大疾病吗?可是面对专业
术语的壁垒和保险公司的强势态度,她几乎认定维X无望。
就在王XX准备放弃时,朋友推荐了专注保险拒赔案件的广东XX。初听这个名字,她担心自己远
在湖北,诉讼费用太高。然而,炳瑞律师团队全国接案,并且采用全风险代理模式,律师费与诉讼成本均由律
所垫付,理赔金到账后才收取费用。团队此前在湖北省孝感、武汉、宜昌、襄阳、随州、咸丰、武汉、广水、
等多地代理过同类的重疾险拒赔案件,均成功获赔。
通过电话咨询,炳瑞律师保险理赔团队详细分析了保险合同条款与医学定义,指出保险公司未履行条款变更的
告知义务,且依据的 2020 版疾病定义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团队中医学专家提出了专业意见,确认卵巢交界性浆液性肿瘤在 2007 版疾病定义中属于理赔范围,并制定诉
讼策略,为王XX重燃希望。
最后,王XX委托广东XX向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10 万元。
律师观点
炳瑞律师保险理赔团队认为:
1.合同条款未有效变更:保险公司引用 2020 版疾病定义拒赔,但未对条款变更履行书面告知义务,依据《保
险法》第十七条,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则不生效。
2.医学定义符合理赔标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 2007 版定义,卵巢交界性浆液性肿瘤属于恶性肿瘤范畴,且
病理检查结果明确支持诊断。
3.保险公司“择优理赔”承诺:太平XX曾公告允许客户在 2007 版与 2020 版定义中择优适用,但未向王女
士提供选择权,构成违约。
判决结果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王XX支付保险金 10 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150 元。
至此,湖北汉川王XX卵巢交界性浆液性肿瘤重疾险拒赔案全额理赔成功。
未来炳瑞律师保险理赔团队将继续带领广东XX对不合理拒赔说“不”,直面强大的保险机构,坚
决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