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拒赔
2024年,苏XX作为投保人,为女儿苏XX向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保人身保险。
投保后,苏XX因健康问题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苏XX投保前曾患“小肠间质瘤”且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
赔付,并单方解除合同。
2024年,苏XX父女向广西灵川县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支持其部分诉求。
保险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张投保流程合规且已尽询问义务。
委托广东XX (XXX)
面对保险公司的强势拒赔,苏XX感到深深的焦虑。更何况一审已经付出了大量时间精力。
保险公司声称“线上投保流程完善”“已尽询问义务”,甚至搬出复杂的法律条文和合同条款作为挡箭牌。
苏XX一度认为,自己作为普通老百姓,既不懂保险法,也无力对抗保险公司的专业法务团队,胜诉希望渺茫。
更何况,保险公司已退还部分保费,似乎进一步“坐实”了拒赔的合理性。
就在苏XX几乎放弃时,偶然刷到了炳X律师的保险法普法直播间,了解到了专注保险拒赔案件又全国接案的
广东XX。苏XX立刻进行了咨询。
XXX详细分析了案件:保险公司虽主张线上投保流程合规,但未充分证明已对投保人健康状
况进行明确询问;所谓“未如实告知”的认定也存在法律漏洞。
团队结合医学和法律视角,提出“线上投保未尽实质询问义务”的核心辩点,让苏XX重燃希望。
更何况炳X律师团队采用风险代理模式,未成功不收费,差旅费用由律所预先垫付,委托人只需承担诉讼相关
费用,极大减轻了委托人的经济压力。
此外,广东XX在苏XX所在的广西XX的南宁、桂林等多地均有同类的因为未如实告知而拒赔的
保险理赔胜诉案例,专业能力备受认可。最终,苏XX决定委托XXX代理此案,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并承担诉讼费用10万元。
XXX律师观点
保险公司声称“线上投保无需手写签名即可证明客户真实意愿”,但根据《保险法》规定,询问投保人健康状
况是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
本案中,保险公司仅以线上流程为由,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对苏XX的既往病史进行具体询问,未尽到实质
告知义务。
此外,保险公司将“如实告知条款”直接等同于免责条款,属于混淆概念,违反公平原则。
投保人虽未主动告知病史,但保险公司未履行询问职责,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判决结果
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向苏XX父女支付赔偿款10万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用。
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保险公司不再上诉。
广东XX凭借专业分析,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全额理赔,再次印证“保险拒赔并非终局,法律维权终
见曙光”。
至此,苏XX父女未如实告知拒赔案全额理赔成功,胜诉获赔10万。
未来XXX将继续带领广东XX对不合理拒赔说“不”,直面强大的保险机构,坚
决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