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申*人AX向某中级人民法*申*对被执行人XX**公**行破产清算。AX声称被申*人无法*还到期债务,且明*缺乏清偿能*。
案件详情
1. **申*人**:AX。
2. **被申*人**:XX**公*。
3. **债权*认**:AX对XX**公**债权*经**法*文*确认,并已立案执行。执行法*查*后*发现被申*人名下有*供执行的财产,因此裁定终*该次执行程*。
4. **破产原因**:被申*人XX**公****有*责任**,已无法*偿到期债务且明*缺乏清偿能*,具备破产原因。
法*裁定
某中级人民法*认为,申*人的债权*经*效法*文*确认,且已经*执行程*仍无法*偿。被申*人具备破产原因,申*人的申*符*法*规定。因此,法*裁定受理申*人AX对被申*人XX**公**出的破产清算申*。
裁定结果
受理申*人AX对被申*人XX**公**出的破产清算申*。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法*依据
-《中华*民共和**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
-《最高*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业破产法>若干*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四条第(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