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潘炯律师 当前活跃
广东榕岭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1.3万+
    服务人数
  • 4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原告方:陈XX

被告方:陈XX

律师*理方*:陈XX(原告方)


基本案情

原告陈X与被告陈XX*2018年2月8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2019年5月7日生育婚生女。婚初,原被告共同经*家*,生活幸*美满。自女儿出生后,原告为给妻女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便前往江**创业,自此夫妻二人开始常**居*地。长期的分离使夫妻间的感情逐渐出现裂痕,沟通*逐渐只剩下生活费*题,被告也因常**居**告提出离婚。原告念及女儿年*,不愿女儿生活在一个破裂的家*,便对被告好言相*。但时*今日,原被告之间的感情仍没有*毫改善的痕迹,被告更是在2025年1月份再次向*告提出离婚,原告最终*决定结束*段*存实亡的婚姻。然而,双**女儿的抚养***题上争执不下,故原告只能*托我方*师,向**起诉离婚!

办案思路

本案系离婚纠纷,我方*师*介入本案后,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后*确定原告诉求后,也深入了解***意愿和**,积极促进本案调解。经*询,原被告均有*婚意愿,主要是因女儿的抚养**题,双**持不下。基于*,我方*师*孩子的年*、日常*活情况*照顾*等各方*进行了解,经*入沟通**商,陈X考虑到女儿自幼由被告陈XX*料,生活习*、情感依赖*各方*都*母亲紧密相*。突然改变生活环境,极有*能*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以估量的冲击,影响其身心健康**。基于*孩子抚养*顾*和**,决定女儿留在母亲身边,由陈XX*养,并承担孩子抚养*,但女儿户口暂留陈X处,待女儿成***行选择。至此本案圆满*束!从2月18日接案,再到3月6日结案,在我方*师*入下,本案仅16天便完美解*!不仅实现了一次判离,速度也让当事人十分满*!

调解*果

一、原告陈XX与被告陈XX*婚。

二、婚生女儿由被告陈XX*责抚养,原告陈XX自2025年3月起每月承担孩子抚养*2000元*孩子年**八周*时*,原告应**月28日前将孩子抚养*2000元**给被告。孩子小学至大学期间的学费*原、被告共同分摊。

三、原告陈XX对孩子享有*望权,每月可探望二次,具体探望时*、地点、方*由原、被告自行协商。

四、原告陈XX自愿支*孩子生活补助款12000元,该款由原告分3期付还,自2025年3月起至2025年5月止,每月28日前由原告付还被告4000元。

五、原、被告确认夫妻关*存续期间没有*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务。各人名下的债权*务由各人各自享有*承担。


  • 2025-03-06
  • 原告
  • 达成调解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潘炯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潘炯律师
5.0分服务:1.3万+人执业:4年
潘炯律师
14452202****8631 执业认证
  • 广东榕岭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法律顾问
  • 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建阳路和新河路交汇处和馨苑5号铺及1-5号铺P层
潘炯律师,潮汕专职律师,现为广东榕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市仲裁委调解员、街道办事处调解员,...
  • 166 0666 6753
  • 16606666753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