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XX,女,汉族,农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康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男,汉族,农民。
二、案件背景
原、被告于2016年相识,2017年按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2018 年生育男孩X克瑞,2021 年登记结婚。因婚前了解不足,婚后常因琐事争吵。2023年原告曾起诉离婚后撤诉,2023年4月起双方分居。原告再次起诉离婚,提出多项诉求,包括离婚、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等。
三、审理过程
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1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审理中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四、调解结果
1. 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同意。
2. 男孩X克瑞由被告抚养,原告自2024年起每年12月30日前支付抚养费X元,至孩子18周岁止,原告享有探望权。
3. 原告当庭给付分居期间抚养费X元。
4.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已履行) 。
